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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資料顯示,越南可能於本(95)年11月APEC領袖會議前完成入會(加入WTO)。
近年來我國與越南經貿關係密切,越南為我國第17大貿易夥伴,2005年雙邊貿易額為47億3,517萬美元,較前年同期成長19.71%;在投資方面,截至本年7月底止,我國在越南投資累計為79億4,364萬美元,為越南最大外資來源。因此,越南加入WTO將有利於我國對越南貿易拓展及投資布局活動。
我國曾與越南就其WTO入會案進行6回合雙邊諮商,並於去(94)年9月間簽署「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越南對我關切項目已承諾降低關稅或開放巿場。另越南已和29個WTO會員國達成雙邊協議,依據最惠國待遇原則,WTO將選取越南與其他會員國各雙邊協議中,議定關稅稅率最低、配額數量最大者,以及服務業中承諾開放項目及範圍最多者,作為越南入會承諾。
為利於瞭解越南入會後對我業者可能商機,茲彙整資料如下:
一、在關稅方面,越南入會後,依據WTO秘書處本年10月公布之最新關稅減讓表,我國較關切之232項農產品與非農產品項目,越方平均原始約束稅率為45.25%,經與各會員國諮商協議後,平均約束稅率降為16.27%,降幅達64.04%。我國將受惠於越南調降關稅之主要產品項目,在農產品方面,包括豬肉、乳及乳油、臘腸、肉類製品等,漁產品方面,包括觀賞用魚、已調製或保藏之鮪、鯖、鰻等,工業產品方面,如水泥熟料、塑膠原料、機器腳踏車用之橡膠氣胎、車輛用橡膠內胎、紙類製品、紡織品原物料、鞋靴零配件、陶瓷舖面磚、瓷製衛浴設備、鋼鐵製品、鋁製品、電機零組件及拉鍊等相關產品,惟前述部分產品項目於越南入會後需有3至5年之調適期。此外,越南亦承諾加入ITA(資訊科技協定)及部分化學品關稅調和方案,均將為我相關產業帶來豐富商機。
二、在服務業方面,越南承諾開放我所關切項目包括:公司內部人員移動、電腦服務業、加值電信服務業、行銷服務業、銀行服務業、保險服務業、證券服務業、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業以及教育服務業等,將有利於我服務業者進入越南市場。
三、在非關稅貿易障礙方面,越南承諾2007年1月1日對外國個人和企業開放貿易權;且承諾入會後即廢除農產品出口補貼;酒類產品貨物稅率方面,越方承諾入會3年內對啤酒產品不分包裝均採單一從價稅,改正過去罐裝及瓶裝啤酒比桶裝啤酒貨物稅高近一倍之不合理情形,另外在烈酒方面,也承諾將在入會3年內改正目前39度和40度烈酒貨物稅率差距甚大之不合理現象,而改採依據單一從價稅或依據實際酒精含量(非僅濃度)課固定稅(例如每cc純酒精課X元)之方式課徵貨物稅,以改善目前酒類貨物稅違反國民待遇之情形。
四、此外,越方其他重要承諾尚包括:重視並實施「智慧財產權」(IPR)保護法,遵守WTO檢疫和衛生防疫標準,以及透過網站建置,公告其經貿相關法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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