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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被健保法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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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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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
adventurer 發表於 2017-11-3 20: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健保署又在騙民眾的錢了.
外籍人士參加健保相關規定說明
一、投保資格:
在臺灣地區領有外僑居留證證明文件者,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在臺灣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
這是騙人的.真實情況是: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9條及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一切以健保署認定為主.領有居留證證明文件者,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是不正確的.而是以實際居留滿6個月就可以去加保了.說白了就是.帶著婆去移民署報到的那天就可以開始算了.那天叫做"取得居留資格".一旦領到居留證."取得居留資格"自動變成"合法居留".符合健保署的-"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有些人會說:我打電話去問都說"以領到居留證為起算日".那是因為剛剛改.絕大多數還不清楚.還有人會說:我的投保單位是"以領有居留證的日期開始算".呵呵...不要高興得太早.那是因為...那是手寫資料.一旦Key入電腦.你就會收到補繳保費的單子了.反正.帶婆去移民署報到那天就開始算6個月.不要聽移民署跟衛教人員說的話.他們說的都是不負責任的話.最後還是會推給健保署.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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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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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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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7-11-3 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感覺健保局人員似乎沒個標準

入境起算滿六個月
取得居留證算起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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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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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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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7-11-3 22:0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若有這問題應當去申訴健保局!!並要求他們給予真正的規定!!畢竟沒有人願意這樣為了健保白跑一趟!!

當年的我對於不公不義!!去申訴許多單位!!且也發文過!!但沒人相信的一堆!!我實在不該如何說起!!

畢竟他們根本不知!!為了老婆事!!自己白跑多少趟!!問了多少次!!冷暖自知!!

好像我是詐騙集團一樣!!苦笑阿!!

像這種事!!跟大家說沒用的!!因為健保局還是一樣沒制度!!最後還是吃虧是廣大的越婿們!!

騙你們剛好而已!!畢竟沒人會去申訴!!吃定了越婿們!!

過來人身分!!還是認為你去申訴吧!!在這沒用的發文!!倒不如去救往後的越婿們!!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緣起在越.情定越南.塔城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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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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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xjudy 發表於 2017-11-4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台灣健保真的超厲害...

女友上個月住院才知道現在健保病房居然不用錢

難怪一堆人浪費醫療資源,病床會不夠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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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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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x2x3x4 發表於 2017-11-4 12:0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現在有很多的新住民
健保局應該統一作法才對
否則健保各分局作法不一
倒楣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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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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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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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
stevelin 發表於 2017-11-4 14:1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請問一下樓主
您的太太是持居留簽或是觀光簽來台
(繳多少錢辦居留證,1000或3200。需要專勤隊家訪嗎?)
兩種簽證的健保起始日是不同的
可能會差半個月或更久
一個人,異國國度,綿綿不絕的回憶,飛啊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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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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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
虯髯客 發表於 2017-11-4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我是覺得,身為越婿怎會在乎這點小錢呢?!
如果連這麼點小錢都在乎,實在不太像我對越婿的認知喔。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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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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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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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緣 發表於 2017-11-4 17: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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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小錢!!大錢!!都需要一個制度!!而不是搞不清楚的規定!!

且錢似乎不是網友的錢!!而是哪一個越婿的錢!!

說哪風涼話!!似乎也不是越婿所為!!

國家法律是給人民去遵守的!!而不是連官都搞不清楚去跟人民講!!使其人民不知所措!!勞民傷財!!

例如:若今天是一個偏遠地區的越婿到都市辦理!!卻因法律及執行人員一句不能辦!!

不知越婿們是否有同理心!!

損失的國威.國家之信任!!

當人民不信任政府!!想豈望人民會遵守法律?!

該公布清楚給人民周知!!而不是用錢去衡量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
憶起越南.愛在越南.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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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7-11-4 17: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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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方便性.
方便爭取當然就爭.不方便爭取就不用爭.

我回國都入境哪天做基準.出國未滿6個月.出國停保費費要補繳.每回有問題承辦員都會拿出規定條文詳細說明.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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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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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dventurer 發表於 2017-11-4 22: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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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9條及健保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健保署說的算.我太太是拿停留簽證.我有請朋友的承辦人員去問(朋友的太太跟我太太是同一個時間過來的.一起拿到居留證.不過他們的承辦人員是以領證日起算).答案是...我朋友有可能也要補繳1個月.因為....資料輸入電腦.就是以報到日起算.(電腦跑出來的)
所以....健保署說的算.也不說清楚.害我找委員/議員陳情.還打電去問2次.寫2次民眾意見信去問.還請我朋友的承辦人員去問.都被健保署當神經病/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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