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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是把別人的過錯拿來懲罰自己。-靜思語-
回覆: 請問:邀請逃逸的越友來台玩是否一樣受到管制的年限?
hchhch 寫道:
據悉越籍逃逸一年以內者被遣送回國須滿兩年後才能再辦理入境簽證,目前辦理邀請類似這種情形的越友來台觀光,請問是否有新法限制,是否會通過申請?敬請回覆,謝謝
外國人逾期停留會被處以行政罰鍰,還會被限令於七日內離境。
(1)逾期十日以下者,處新台幣一千元。
(2)逾期十一日以上者,處新台幣三千元。
(3)逾期三十一日以上者,處新台幣五千元。
(4)逾期九十一日以上者,處新台幣一萬元。
(5)未滿十八歲者減半。
按「外國人入國管制資料作業規定」第五條規定︰『逾期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一年者管制一年』。
外國人入國管制資料作業規定
第五條、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其管制情形及期間如下:
(一)逾期停留、居留未滿六個月者,不列為入國管制資料。但一年內不得以免
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國;逾期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一年者,管制一年;逾
期一年以上者,以其逾期之期間為管制期間,管制期間最長為五年。
(二)非法工作者,管制五年。
前項管制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日起算。
以上謹供參考,建議您洽詢移民署及領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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