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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2018-01-26公告】 「證明(單身宣誓書)可向地方法院公證處申請: 應攜下列應備文件(以下文件均攜帶戶政事務1個月發出者)親自至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 已離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 我只有收到一份離婚判決書,所以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離婚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嗎? |
本帖最後由 depth0815 於 2018-8-26 08:46 編輯 我只有收到一份離婚判決書,所以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5份「離婚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嗎? 離婚判決書在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應該會有留存備查,跟戶籍謄本一次申請5份,中文即可;然後去法院公證,就成了單身證明。 然後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之後,就可以帶去越南啦!! |
depth0815 發表於 2018-8-26 08:39 原來如此!太感謝了... |
depth0815 發表於 2018-8-26 08:39 再請問越籍配偶的離婚文件也跟男方一樣要在台灣公證驗證嗎? |
spss12 發表於 2018-8-26 20:00 台灣人要和越南人結婚 應該是台灣人在台灣辦單身證明 越南人在越南辦單身證明 |
stevelin 發表於 2018-8-26 20:14 因為女方是在台灣辦離婚的,是否越南政府只接受台灣政府驗證過的離婚文件? |
spss12 發表於 2018-8-26 21:04 女生在台灣辦離婚 那也該在越南辦完離婚手續 不然要怎麼申請單身證明 她是越南籍 先確認她在越南是單身還是在婚姻中吧 |
stevelin 發表於 2018-8-26 21:39 多年前跟台灣前夫在越南結婚,面談之後來台灣登記結婚,就跟一般程序一樣。 幾年前離婚之後獨自撫養小孩,下個月小孩滿20歲居留證到期,必須在台灣先備好離相關文件,回越南才能辦理單身證明。 現在想了解女方的文件是否也要去法院公證或外交部驗證? |
外籍婚姻如何辦理離婚? 異國婚姻、外籍婚姻離婚又可分為在國內辦理與國外辦理兩種: 1、國內辦理: 手續如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2位證人簽 名蓋章,雙方當事人協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外國 配偶將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籍騰本離婚登記之資料,翻譯成當地之譯文後,經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帶回本國之戶籍登記即可。 http://www.tw-angel.com.tw/law_divorce/06.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