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nalin 發表於 2019-1-7 16:41 直系親屬照理講不應該這樣刁難人家的, 就請教國稅局人員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就補給他就是了。 |
如果有固定匯款回越南.可當扶養證明 |
很不幸的是....我家所屬的國稅局人員依然要求提供岳家的收入證明或無謀生能力證明; 才准可以減免. 因為他說: 我所屬地區沒有越婿這樣申報撫養過, 所以他也不曉得到底得申請什麼樣的越南文件(整個不合邏輯). 因此, 他還是要我去問其他地區的國稅局, 有沒有這樣申報未滿60歲親屬撫養申報成功的案例; 這樣才能用案例來輔佐解釋我的case. 有哪位大大可以開示一盞明燈嗎? 例如: 台灣哪個縣市的國稅局可以PASS? 或是越南當地有什麼收入證明可以申請的嗎? |
我所屬地區沒有越婿這樣申報撫養過, 所以他也不曉得到底得申請什麼樣的越南文件 先問受理單位的人.(最好是總局的) 申請居住地.證明沒有謀生能力.順便在居住地單位公證.(如果居住地單位願意). |
alinalin 發表於 2019-1-9 11:31 這球應該丟回給國稅局人員才對, 請他請教主管或一通電話去問附近國稅局, 這樣才是最快的, 身為公僕,為人民頭家服務不是應該這樣才對, 怎麼會叫頭家自己找方法呢!? |
alinalin 發表於 2019-1-7 16:41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你應該叫他找局長出來談 告訴他 如果國稅局查出越父母年度所得超過免稅額 你大不了就補稅呀 故意刁難是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