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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問題] 公告-「外籍配偶境外面談機制轉型案」試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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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9-7-30 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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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認: 已確認所選分類無誤
  • 省份: 越南部份
  • 詳細描述: 公告--「外籍配偶境外面談機制轉型案」越南部份自本(108)年8月1日起試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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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外籍配偶境外面談機制轉型案」越南部份自本(108)年8月1日起試辦1年
    https://www.roc-taiwan.org/vnsgn ... Ls4koM6e6UMydcK6qkg

    公 告(越南部份)    108年7月30日

    奉外交部訓令,「外籍配偶境外面談機制轉型案」自本(108)年8月1日起試辦1年,本處自本年8月1日起修正越南籍人士依親簽證面談程序及驗證台、越跨國婚姻文件等事項如附表。

    本年8月1日以前受理登記之面談案件,均仍依現行程序辦理。

    為順利推動辦理「外籍配偶境外面談機制轉型案」,本年8月1日至8月9日為辦理單身證明驗證需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之過渡期間,倘無法於當場填寫者,同意於8月9日前補件,惟自8月12日起全面實施新制,包括辦理單身證明驗證時需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

    特此公告周知。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

    台辦處網站附表上有些紅字部分.應該是新增部分.新朋友要多注意了~



       8.雙方於本處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

    .....

    三.   
       9.越方業經越南公證處或所屬司法科中文翻譯驗證及外務廳驗證之無犯罪紀錄證明。

       13.雙方財力證明
       14.雙方工作證明

    .......



       1.通過面談驗證雙方結婚證書,以便持往國內完成婚姻登記。為避免結婚文件誤驗或戶政單位誤登而造成爭議,本處對通過面談者,於驗證結婚文件時將加註「通過結婚依親面談」;對符合免面談條件者,則於驗證結婚文件時加註「免予結婚依親面談」,以利國內戶政機關據以判定得否同意辦理婚姻登記。



    ============

    申請驗證單身證明(結婚用)須備文件--108年8月1日起適用

    張貼日期:2019-05-31 (更新日期:2019-07-30)
      
    申請驗證國人單身證明(結婚用)須備文件--108年8月1日起適用
    因近來國人辦理結婚用之單身證明(含本處致越南相關單位有關結婚之公函)業務量遽增,建議請國人之越南籍結婚對象(以下稱越方)先親來本處預約登記辦理時間,國人再與越方備妥下列相關資料,於已登記辦理時間雙方親自來處辦理且雙方須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以避免無法當日辦理之情形。

    ※國人:

    1.國人之單身證明(附件須有最近3個月内且記事欄沒省略之戶籍謄本正本;另該證明需先經我國公證人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從宣誓日起3個月内有效)正、影本各乙份。
    2.護照及越南簽證正、影本各乙份。
    3.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後並提供交往經過書正、影本各乙份。

    ※越方:

    1.婚姻狀況確認書之正本,影本二份(婚姻狀況確認書須先經司法科翻譯中文並經越南胡志明市外務廳驗證,從申請日起6個月内有效),必須註明“從18嵗迄今之婚姻狀況”, 倘離婚或同居或配偶死亡亦必註明“離婚、同居、配偶死亡日期”。
    2.越方本次與我國人結婚前之婚姻紀錄證明正、影本各乙份。倘越方曾離婚者,須提供離婚判決書、離婚登記。(倘越方曾與台籍人士在台登記結婚者,必須提供在台已完成離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3.越方身份證、戶口名簿及出生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4.當場填寫交往經過書。

    ※ 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務電話:(028)38349160-65,分機:1104
    收件:早上8:00至11:30、下午2:30至4:00
    取件:下午1:30至 2:30
    費用: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份計算。
    一般件15美元,須5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下週一取件)
    提辦件22.5美元,須3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四取件)

    https://www.roc-taiwan.org/vnsgn/post/26284.html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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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in 發表於 2019-7-30 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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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往過程書在單身證明驗證時即刻填寫。
    我想沒幾對有內容可以寫的吧?尤其相親認識的。

    2. 越方的良民證在預約面談時繳交。
    這與北越規定相同。所以建議在辦理單身證明時
    越方就要同時申請良民證了。

    3. 預約面談時要繳交雙方工作證明與財力證明。
    原本在面談前一天交,要提前三個月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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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ngssss 發表於 2019-7-31 01:3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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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rongssss 於 2019-7-31 01:48 編輯

    對符合免面談條件者,則於驗證結婚文件時加註「免予結婚依親面談」,以利國內戶政機關據以判定得否同意辦理婚姻登記


    免面談條件也還沒公佈,
    寫信給移民署署長信箱回答如下,

    您於108年7月26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詢問有關「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的問題,茲答復如下:

    由於辦理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之簽證申請及面談等相關事項,其業務主管機關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局洽詢,以便獲得進一步之協助。以下是該局的相關資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及電話:
    網址:http://www.boca.gov.tw
    電話:02-23432888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有其他關於本署業管事項之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再度來信洽詢。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順利。
    ======================================================
    來信摘要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
    來信內容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其婚姻真實性無虞,得免予面談。但因同一結婚事實曾經面談未通過者,不在此限:
    (六)有事實足認婚姻真實無虞並經外交部核准。

    請教署長,需提供何種證明文件??
    才能符合(六)有事實足認婚姻真實無虞並經外交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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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資料要提前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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