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氣是把別人的過錯拿來懲罰自己。-靜思語-
越南的收養法規主要規範涉外收養,特別是外國人收養越南兒童的程序和條件。 收養人必須符合越南法律和被收養人國籍國的法律規定。 越南法律也嚴禁利用收養兒童進行剝削、性侵犯、買賣等行為。
以下是越南收養法規的重點:
收養資格:
年齡差距:
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但若夫妻共同收養,一方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另一方長於16歲以上,亦可。
收養對象:
越南收養的對象通常為16歲以下的兒童,但某些特殊情況下,16至18歲的青少年也可被收養。
收養意願:
收養9歲以上的兒童,需要取得兒童的同意。
其他條件:
收養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具備收養能力,且收養符合雙方國籍國的法律規定。
收養程序:
文件準備:
需要準備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收養同意書等。
公證認證:
越南的收養文件需要經過公證和越南外交部驗證,而台灣的文件則需要經過國內公證人認證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申請收養許可:
國人收養越南籍配偶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向台灣法院申請收養許可,然後再向越南收養局申請收養許可。
交接記錄:
收養程序完成後,需要取得越南司法廳核發的交接記錄,並經越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驗證。
涉外收養的注意事項:
合作協議:
越南與其他國家簽訂有收養合作協議的,收養程序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按照協議的規定辦理。
收養機構:
如果外國收養人所在國家有經越南授權的收養機構,則應透過該機構辦理收養手續;若沒有,則需透過該國駐越南的外交或領事機構。
禁止行為:
越南法律嚴禁利用收養兒童進行剝削、性侵犯、買賣等行為。
其他:
驗證文件:
越南收養局同意收養的中越文決定書、被收養人出生證明等,以及中華民國法院同意收養的裁定書或戶籍謄本,都需要經過驗證。
費用:
收養相關文件驗證需要支付費用,具體費用依文件種類和辦理方式而定。
法律諮詢:
建議在收養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確保收養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總而言之,越南收養法規對涉外收養有明確的規定,收養人需要仔細了解相關程序和要求,並確保收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驗證越南機關核發有關收養子女之文書
越南文件如:同意收養決定書、被收養人出生證明等,須經所屬司法廳翻譯公證及越南外交部驗證在原文及譯文上。
中華民國文件如:收養申請書、護照影本、收養許可函、體檢表、良民證、收入證明等,均須經國內公證人(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及外交部領務局驗證。
越南收養局同意收養之中/越文決定書或中華民國法院同意收養之裁定書或註明收養已成立之戶籍謄本正影本各乙份。
被收養人中越文出生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收養人及其配偶最近3個月內效期之戶籍謄本正影本各乙份。收養人及其配偶均須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
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含越南電話,以供補件、聯絡之用)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親自簽名。
除基本要件外,本處必要時將依個案要求當事人提出其他必要證明文件併供審核。因越南郵政效率尚待提高,故本處無郵寄服務、亦無文件中/越文翻譯服務,有關翻譯服務敬請向越南各省市所屬司法廳洽詢。
費用:除驗證護照影本基本資料頁與正本相符,係每一件影本視同每一件正本收費外,其餘文件不分正副本,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份計算收費,若需加發1份經本處驗證之影本(敬請自行備妥),則每份依照前述收費加付50%,其中不滿1美元部分,請以等值越幣繳交。一般件費用15美元,須4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五上午取件);提辦件費用22.5美元,須2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三上午取件)。另倘因申請人之請求停止申請案之執行或可歸責申請人之理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若已完成繳費,則恕不予退費。
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國定假日除外)
*送件:
抽號時間:早上8:30-11:00
收件時間:早上8:30-12:00
*取件:
抽號時間:早上8:30-12:00
取件時間:早上10:00-12:00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地址、電話與傳真:
(越文)Văn phòng Kinh tế và Văn hóa Đài Bắc tại Việt Nam
地址: Tầng 20A, Tòa nhà PVI, Số 1 Phạm Văn Bạch, Yên Hòa, Cầu Giấy, Hà Nội
電話:84-24-3833 5501~5 ext 8130
傳真: 84-24-3833 5521
(英文)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ietnam
Add: 20A Fl, PVI Tower, No.1 Pham Van Bach Rd., Cau Giay Dist., Hanoi, Vietn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