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若爸媽不在了,另一半土地也是會歸她繼承。其他兄弟姐妹因不在戶口名簿內,所以不能繼承。 所有權.登記誰的.權益就是誰的. 早期所有權狀有2種.(權狀名字有註明...)後來看過報導好像有修正.... 1.寫著權狀是全戶口使用.(買賣過戶.....都要全戶口簽名).這種發生繼承就會複雜吧. 2.寫個人名字.就是個人使用.(買賣.過戶.就依照繼承法.). 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有繼承權.都要協調好.願意簽名.才能辦.(和台灣都一樣). 去年..老婆的外婆死亡.外地子女都要簽名同意才給誰繼承.(和戶口沒關係.有條件就需要協調都滿意.) 我家之前發生權狀是登記全戶口使用. 經專業代書提供意見. 到管理單位查原始資料......還好是錯誤.後來就更正回來了.(登記個人名字). 這塊地.說有你老婆和她父母共同...登記.(這個事放後續.擺在後面決定...) 你老婆想拿回來抵押權狀.賣掉也不可能.(除非父母願意...很難.父母心溺愛子女是不可能.) (因父母還在...又給兄弟姊妹住.).我認為這個尊重你老婆的想法.有父母還在不用討論. 如果父母.你老婆......那以後麻煩事還是會持續.(你們有看到權狀嗎.登記狀況)不要問父母.(不是不相信.有可能不一定). 這個最有可好狀況如果能.拿回權狀.父母的.談好條件.權狀登記你老婆的名字.(就給親人住.以後都不用管.).父母會接受 問題你老婆能夠贖回變更登記嗎?這個要問清楚(如果已有台灣身分證.). |
想太多!!直接換成你老婆的名字才實在!!什麼分財產?太遠了!!且你老婆應該不懂法律吧!! |
本帖最後由 小雄 於 2021-2-25 12:23 編輯 依我看就算以後土地房產等等都屬於你老婆又如何? 你們會回去住? 就算回去住,那些兄弟姐妹不會去跟你老婆哭窮? 面對現實,現在斷決金援就是一個停損點 他們再哭窮就把土地房產賣了分一分 岳父母想寄錢回去就回越南靠他們好了 這幾年我發現越南哭窮都是喊假的,沒錢日子也是過很好,有錢只會更揮霍,揮霍慣了就由奢入檢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