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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回覆: 請各位好心的大大幫忙小弟解惑~感恩
范范 寫道:
小弟我有件事情想請教大大,若是各位大大知道的話請幫小弟解惑,小弟我深感致謝
我認識一名越籍女孩(家住藝安省),與本人年紀相差3歲,我們認識4年多交往2年多,他是來我家幫傭工作而認識的,目前是回鍋第二次來台工作,工作期滿時間還剩約2年,最近有跟他談到結婚,但是據我所知目前女子回越南辦結婚到來台時間估計最快也要6個月以上,這樣我們雙方都會分隔兩地,這樣我們雙方都會很捨不得..
我想要問的是,因他是在台幫傭,有合法之在台工作居留權,為了避免分隔兩地的時間太久,是否能用去移民署申請"重入國"的方式,讓女子可以往返越南跟台灣辦理結婚手續跟面談(越南一些不需雙方親自辦理的文件我會委託人辦理),就用這種模式直到台辦處手續全部完成核發來台依親簽證,假如這樣可行的話,女子就可以不用再越南等待這麼久的時間,我們又可以在辦理結婚手續的過程中能在台灣一起生活.
以上是我想到的方式,不知道是否可行
請大大如果懂得話幫小弟解惑一下
感恩
[size=large]從你寫的內容,我深信你對移民署的法規有些瞭解
要不然你不會用"重入國"的方式
來解決兩地相思之苦
有關"重出入國"的辦理方式請點這裡
原則上是可行的
你適合用這一項
外勞展延報備中者:勞委會相關證明
法令是死的
端看你怎麼去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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