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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內人與前夫所生女兒,8歲,如何辦理來台居留手續
阿嗚 ~ 真是棘手的問題…….
打了好多電話 …詢問出一些頭緒
這個問題 可分2種情形
1越南老婆 已有身分證 –你可直接幫小孩辦理依親 來台居留-再慢慢辦收養手續
2越南老婆 還沒有身分證 – 辦理領養手續…再申請來台居留..這個很麻煩
流程大概是如下
1在越南申請領養手續(文件:出生證明 戶口名簿 親屬同意書 …依各省法院需求 最好請當地親屬問清楚)
2取得當地法院收養證明
3越收養證明文件 經外交部在越台辦認證(當地法院收養證明 )
4將文件送台灣當地地方法院辦理收養手續
(1)經驗證之收養及委託公證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身分證及印章。
(4)向地方法院購買司法狀紙,撰寫聲請收養認可之聲請狀【地方法院有例稿供參】,向戶籍所在地的
地方法院聲請認可。
(5)向法院繳交135元申請費。
(6)財力證明(最好有)幾十萬以上。
註、法院將審酌相關法令及收養人、被收養人等實際狀況,通知聲請人補正相關資料或為認可或駁回之
裁定。
5取得 台灣當地地方法院 收養之裁定確定書
6台灣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手續(收養之裁定確定書)
7外交部領務局申請小孩來台居留(詳細資料可詢問外交部領務局)
(1)戶籍謄本(註有收養人之文字內容)
(2)財力證明(同上)
目前知道的訊息 大概是這樣 過程繁瑣………祝:順利
如有所需相關文件資料 可打以上 所提相關機關在做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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