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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務會報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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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08-7-19 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公布期間:          2008/7/17~2009/7/17

部務會報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部務會報於7月17日討論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增列投資移民及得持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等之相關修正事項,以簡化來臺流程,提高外國人來臺意願,以利國家建設發展。
本辦法修正草案共計24條,修正重點包含三方面:
[size=large]第一點,簡化來臺流程及簡政便民部分:如持停留簽證入國得直接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不必向外交部領務局改辦居留簽證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
第二點,加強外僑管理正確性部分:一旦查獲或知悉外國人停居留原因消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間應通報入出國及移民署,據以撤銷其居留許可。
第三點,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增列投資移民條款,提高外國人來臺意願部分,增列申請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之兩種情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
(一) 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二) 投資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於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投資移民基金滿五年。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提醒民眾,在臺設有戶籍之具有雙重國籍身分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先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手續,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則不予受理其申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news.asp?id=788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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