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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請問老婆來後續怎辦理
對不起上一篇發文沒用,好攪得一大串,重新發文
小弟我也是為此上網查到頭痛非常,因為網路上之前諸版本已不適用了
現在是要找移民署 各縣市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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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 錯<<<向外交部領事館事務局(含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申請改發居留簽證。電話:簽證詢問專線 (02) 2343-2885,(02) 2343-2895 (12:30~13:30為中午休息時間)(但是各人覺得打電話有人接 那才怪了)
要詢問問題 打了十幾通 通通人員在忙沒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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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97年8月1日改由此單位辦理>>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停留證換發居留證
1.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
2.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結婚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3. 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4. 衛生署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體檢表>乙表或國外合格醫院三個月內發給之健康檢查證明。
如要用越南辦理時之居留證體檢表須在越南司法廳驗證(有綠色小標籤跟結婚證書一樣的標籤)回台方可辦.如無此體檢表需> 特約醫院體檢
老婆來台後 先去醫院做居留簽證用的體檢 有指定醫院 所以最好先打電話去問.
5. 護照(所餘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
6. 最近六個月之2吋相片2張。>>>請自己再確認,帶錯可能不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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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僑居留證: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來台灣15天內要去移民署辦居留證 [夫妻2人親到辦理]
應繳證件:
1. 外僑居留證申請書一份、二吋白底彩色大頭照一張。(錯<<<以前要一吋相片二張)。怕延誤到別人,請再確認向相片>雖然我有打電話詢問.
2. 護照、居留簽證正本(驗畢發還)
3. 申請居留證理由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4. 交居留證費用。三個工作天。
越南新娘回台後即可直接辦理外僑居留證、重出入境證明、滿3個月即可加入健保,免除往返之花費及一去不回之擔憂。
我搞不清楚(重出入境證明)是做神麼用的???
有大大知道請 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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