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樓主: 小隆
收起左側

您配偶有加入勞保?或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複製鏈接]

1055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4-23

資深會員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1-12-30 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小隆 發表於 2011-12-30 09:14
交趾兄的問題......說說我的認知與了解

「吳先生今年55歲,至民國111年時,吳先生65歲退休」「假設吳先 ...

找勞保局的熱門問答 http://www.bli.gov.tw/sub.aspx?a=0levmsKJSio%3d

領年金期間身故 還有差額金可領?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會不會有損失?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若不想領遺屬年
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5,500-1,829,016=146,484元)。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63

主題

2055

帖子

5491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最後登錄
2022-6-3

版主資深會員

交趾 發表於 2011-12-30 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交趾 於 2011-12-30 12:33 編輯
小隆 發表於 2011-12-30 09:14
交趾兄的問題......說說我的認知與了解

82-65=17.........吳先生領了17年月領(32334元x17x12=6596136元)
已經比吳先生在65歲時、選擇領一次金的金額高(43900元x50=2195000元)..........
所以其遺屬是無法請領「遺屬年金」了

吳太太最好自己也投保......多一份保障

ps
詳細還是到勞保局問服務人員

...


根據本人曾向2個縣市的勞保分局服務中心查詢,

並沒有所謂領勞保年金金額已超過一次金金額後,遺屬不得請領勞保遺屬年金之規定。

甚至有位服務員告訴我,縱然本人已領了2000萬的勞保年金後死亡,

遺屬一樣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

有關此項規定請  小隆兄繼續多方幫忙查證,以免本人誤人誤己。

繳稅月:去年補繳53元,高興!今年要補繳1萬2千多,差很大!

1055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4-23

資深會員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1-12-30 1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交趾 發表於 2011-12-30 12:19
根據本人曾向2個縣市的勞保分局服務中心查詢,

並沒有所謂領勞保年金金額已超過一次金金額後,遺屬不得 ...

經交趾兄文章的提醒......

特地看了「遺屬年金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SYaDh%2bRKKQo%3d
對遺屬年金才有稍微認識

有中有2例

===========

*舉例 1 : 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12,564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32,000 × 10 個月= 32 萬元。

                 * 舉例 2 : 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原領每月老年年金金額: 32,000 ×( 25+4/12 )× 1.55 % = 12,564 元。
改領每月遺屬年金金額: 12,564 × 50 %= 6,282 元。

============

又打電話向工會的服務人員詢問
真的如交趾兄說的「沒有所謂領勞保年金金額已超過一次金金額後,遺屬不得請領勞保遺屬年金之規定」
就如上面例子、分為「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所領金額有差別
再來就是遺屬身分的資格認定

我問服務人員、工會至今有幾人申請「遺屬年金」了?
她說還沒有.........

======

1.       
遺屬資格

                
(1)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 2 )點之子女,不在此限。

                          B.       
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子女(養子女 須有收養關係 6 個月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父母、 祖父母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
                 (4)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孫子女符合前述第( 2 )點子女條件之一者。

                 (5)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 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未成年 。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

有緣千里來相會~

275

主題

2491

帖子

2萬

積分

少年高手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4-15

資深會員

lee0115 發表於 2011-12-30 20:0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這要先把條文看懂了才知道那一個會比較好,有工作就是加勞保,沒則國保
反正到最後真的到可以領年金的年紀了,就看看政策還有沒有變化吧,
有保才真的是王道

1055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4-23

資深會員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2-2-24 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勞保生育給付 取消年資限制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2.02.24 03:24 am

為鼓勵生育,政府進一步放寬請領生育給付的條件。行政院會昨天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勞工必須參加勞保滿一定年資才可請領生育給付的限制,並增訂生育雙胞胎以上者,可依比例申請增加給付。

現行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行政院認為規定不適宜,昨天刪除上述年資限制。

另外,為考量女性勞工產後的健康照護,並補償經濟生活所需,草案也明訂,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卅天的生育給付;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加給付,生雙胞胎者可請領二個月,三胞胎者可請領三個月的生育給付。

草案並調整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失能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並增訂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四年調整一次,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這次修法是為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增進女性勞工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權益,以及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的弱勢勞工及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他指示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全文網址: 勞保生育給付 取消年資限制 | 生活新聞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6921228.shtml#ixzz1nG3B86oQ
Power By udn.com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132

主題

4652

帖子

1萬

積分

少年高手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0-12-5
虯髯客 發表於 2012-2-29 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小隆 發表於 2012-2-24 09:20
勞保生育給付 取消年資限制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內人是在生完小孩後才知道可以去工會加勞保,

所以沒有申請到勞保生育補助,

我想以後也用不到了,

因為太累了,現在我每天下班後到就寢前,

都是被小女黏住,又是看書書,又是玩車車,

直到要睡覺了,才能躺在床上透一口氣,

真的是一個甜蜜的負擔。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132

主題

4652

帖子

1萬

積分

少年高手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0-12-5
虯髯客 發表於 2012-3-1 09:5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虯髯客 發表於 2012-2-29 10:38
內人是在生完小孩後才知道可以去工會加勞保,所以沒有申請到勞保生育補助,我想以後也用不到了,因為太累 ...

今天早上要出門上班時,

小女又跑過來要我抱抱看書書,

看她可愛的模樣,忍不住又陪他一下,

眼看上班時間越來越逼近,

內人趕緊來將她抱起,

看著小女不情願離開的模樣,著實令人心疼,

不過還是要去上班,到了公司遲到10來分鐘,

還好當主管是不用簽到的,

不過還是不能常常如此,

傷腦筋,真是甜蜜的負擔啊…

亦狂、亦俠、亦溫文 8-)

2

主題

76

帖子

309

積分

拜師學藝

Rank: 4

最後登錄
2013-2-2
清清 發表於 2012-3-1 11:0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感覺上還是加入勞保比較划算,
國民年金可能是沒有勞保的備案吧。
時間過得好快,今年已經過了6分之1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14

主題

1596

帖子

4252

積分

武林新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後登錄
2016-6-23

電玩達人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2-3-1 11:1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2-3-1 11:16 編輯
清清 發表於 2012-3-1 11:05
感覺上還是加入勞保比較划算,
國民年金可能是沒有勞保的備案吧。


我覺得國民年金,是沒有勞保才要保的,一般來說,沒有勞保,幾乎是收入不穩定,怎麼會有錢保呢?可能生吃都不夠!?
不過家人有錢幫配偶保就沒問題了,像我婆若拿身分證,她若沒有勞保,我就要幫她保了.
完成了一趟的2天1夜的機車大甲行,雖然有點累但親情在一起的感覺又更好了

2

主題

76

帖子

309

積分

拜師學藝

Rank: 4

最後登錄
2013-2-2
清清 發表於 2012-3-1 11:1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魔羯阿忠 發表於 2012-3-1 11:14
我覺得國民年金,是沒有勞保才要保的,一般來說,沒有勞保,幾乎是收入不穩定,怎麼會有錢保呢?可能生吃都不夠 ...

對啊,
但不管是年金還是勞保,
至少要保一種,
將來年老比較有保障。
時間過得好快,今年已經過了6分之1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4-24 06:42 , Processed in 0.19460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