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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12月4日
越南全國各省市轄區內桌上電話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分鐘通話費及每月電話網租用費,調降為200盾及2萬盾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年輕人報2008.12.4
越南政府總理頃核准調整各省市轄區內桌上電話通話費草案,依此自明(2009)年1月1日起,越南全國各省市轄區內桌上電話將共同使用每分鐘為200盾的統一規定通話費,及2萬盾的電話網月租用費(目前為2萬7,000盾)。
該項調整省市轄區內通話費及租用費,將使越南全國電話租用戶受惠(目前僅河內市、胡市及峴港市轄區內適用統一規定的通話費,而剩餘省市轄區內電話通話費均高出該統一的通話費)。
據越南資訊暨傳輸部黎次長南勝(Le Nam Thang)表示,平均每10通撥打桌上電話,即有9通係屬省市轄區內之通話,爰該上述之調通話費,將可降低電話租用戶每月電話費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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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據越南政府所頒布有關固定電話費率之第155/2008/QD-TTg號決定,自明(2009)年1月1日起國內固定電話費率不分區域均調整為每分鐘200越盾,電話基本月費自目前每月27,000越盾調降至20,000越盾/月。(目前市內電話費率每分鐘為120越盾,跨地區電話費率則介於400-700越盾間。)
越南最大電信公司-越南郵政暨電信集團(VNPT)為增加固定線路之用戶,自本(12)月已適用該調整費率,並調降固定電話線播打手機之費率,將固定線播打手機之費率調降30%,手機網內互打費率亦調降20%。
據計畫暨投資部統計,截至本(2008)年11月底止,越南手機用戶已達7,500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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