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1.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再強調一次,只須個人不用申請全戶),共計5份
你要帶的東西:
1.1.身份證(驗完歸還)
1.2.私章
1.3.新台幣100圓(每份20圓)
1.4.如果是離婚再婚者,須申請離婚協議書5份
1.5.配偶死亡者再婚者,須申請死亡證明書5份
2.帶著前項所申請之文件,向地方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單身宣示書」、「戶籍謄本」
你要帶的東西:
2.1.身份證(驗完歸還)
2.2.單身宣示書5份(取回4份)
2.3.戶籍謄本5份,地方法院公證處可提供(取回4份)
2.4.新台幣500圓「單身宣示書」公證費用
2.5.如果是離婚再婚者,須另備離婚協議書5份
2.6.配偶死亡者再婚者,須另備死亡證明書5份
※ 取回公證後的文件(以下簡稱單身證明文件),共計有4份(1份地方法院公證處留存)
3.帶著前項所申請之文件,前往外交部領事局申請驗證「單身證明文件」
你要帶的東西:
3.1.身份證(驗完歸還)
3.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黏在申請書上)
3.3.「單身證明文件」(需經地方法院公證)
3.4.新台幣400圓(急件須再加200圓)
注意事項:
1.領事局驗證完成後,你會取回3份「單身證明文件」,包含壹份正本、貳份COPY本,把這參份收好,帶到越南.
2.「單身證明文件」上會蓋有”COPY”字樣者,即為COPY本,未蓋者為正本!
3.以上申辦規費金額僅供參考,以各機關所公告之金額為準.
4.以上申請費用可能會產生其他未載明之費用,請依實際費用為依據.
5.台越兩邊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更動,本文件僅供申請參考,以實際規定程序為依據,所有責任由均申請人自行負責,一切責任概與作者無關.
6.各地地方法院地址及電話等資訊,請上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查詢
7.文件認證問題,請上外交部領事局網站(包含: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辦公室地址及電話)http://www.boca.gov.tw/ 查詢
遊雲著於2006年春天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遊雲所有,非經所有權人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2.歡迎參觀我的部洛格(Blog)~「王子與公主的城堡」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vn-cloud/
====================================
有人問我:您粉機車勒....為什麼要設為"要回覆才能看"勒?
我回答是:....您管我.....
其實,我是想知道有誰看過啦!....
當然...如果對您有幫助,小小聲的說聲感恩,我就會很開心!!
畢竟打字很辛苦,如果回應很響烈,會有接下來的程序說明!!!
[size=medium]ps. 2006/9/24站長補充:現回覆後看文已取消,請見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