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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面談未通過.近日即將面談第3次.但小孩出生一個月.要如何辦理小孩出生登記及姓名
是否可從父姓..請各位大 ...
jatpower 發表於 2009-12-11 10:20
認 領 同 意 書
立認領同意書人 茲承認(生母) 於
年 月 日所生之 男女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確實雙方同居行為所生,現由本人認領為 男女,與婚生子女一
體同視,恐口無憑,特立認領同意書為證。
立書人姓名: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之
年 月 日
備註: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從姓原則:【內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台內戶字第0九二00六四0六號函】
一、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原則上維持母姓,從父姓者須雙方約定。
二、父母之一方無法表示意思時,由單方決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作成之書面決定書。
三、被認領人係成年人者,父母雙方均無法意思表示時,由其自行決定從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己作成之書面決定書
駐越南辦事處之表格 , 現在能作的至少匯款一次做為有撫養之事實,匯款單可當證據流程將比較好辦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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